新華社上海10月20日電 題:內含“禁藥”的高危制品為啥“打不絕”“死不透”還成了“網紅”?
新華社記者蘭天鳴
18日,“網紅”郭美美因銷售含有“禁藥”西布曲明的“減肥糖”被上海鐵路運輸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因對人體有巨大健康風險,西布曲明在我國已被禁約11年。但新華社記者發(fā)現,其違法交易仍未被徹底掐斷,且近期違法生產、售賣西布曲明案件呈現死灰復燃式的多發(fā)態(tài)勢,部分電商平臺上仍可輕易買到添加西布曲明的減肥產品。
被禁11年,高危“禁藥”藏身“網紅減肥產品”中
記者了解到,郭美美銷售的這種含有西布曲明的非法“減肥糖”有不少擁躉。
北京同仁醫(yī)院藥學部副主任藥師宋智慧表示,西布曲明可能對消化系統(tǒng)、神經系統(tǒng)、中樞及外周神經系統(tǒng)、心血管系統(tǒng)等產生影響,導致內分泌代謝失調、精神緊張、睡眠障礙等。“最為嚴重的是它可能引起心梗、腦卒中、心臟驟停,尤其是對于有冠心病、心律不齊等心臟疾病或腦血管疾病的患者,引發(fā)心腦血管意外的風險更高。”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信息顯示,2010年國家食藥監(jiān)部門就發(fā)文停止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我國生產、銷售和使用,撤銷其批準證明文件,已上市銷售的藥品由生產企業(yè)負責召回銷毀。
多年來,有關部門始終堅持對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的違法犯罪活動進行打擊,但含西布曲明的減肥產品卻仍未絕跡,部分還躋身“網紅產品”。
記者從蘇州市藥品檢驗檢測研究中心了解到,該中心研究人員2019年對市場監(jiān)督抽樣及公安辦案送樣的84批減肥類保健食品檢測發(fā)現,62批非法添加了共7種化學物質,其中50批被檢出添加了西布曲明。
記者近日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現,從2013年至今,涉及西布曲明的刑事案件超過900件,案由為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案件超過130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超過730件,其中2020年相關案件超過250件,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
淘寶、拼多多可買含“毒”產品 百度上能搜違禁原料藥賣家
記者在淘寶、閑魚、拼多多等多家電商平臺上嘗試購買此類減肥產品,發(fā)現交易雙方大多使用“暗語”,如“老妖罐”“天使之吻”“藍騎士”等。
記者還發(fā)現,“模特專用”“超強飽腹感”“暴瘦”“懂的來”等“誘人”廣告語十分常見,還有的商家承諾“一月可瘦8到23斤”“無需節(jié)食,不用運動”“不瘦再送一瓶”。
記者選擇了3家銷售數量較多的商家,分別購買了減肥膠囊、減肥糖等。在使用西布曲明快篩試劑進行篩查后,3款產品均初步檢測出西布曲明。
記者還發(fā)現,被嚴禁生產銷售的西布曲明原料藥同樣能輕松買到。記者通過百度搜索輕易找到一批西布曲明產銷企業(yè)聯系方式,并成功聯系到多地銷售人員。一名銷售人員表示,“初次合作”西布曲明價格每公斤7000元,并向記者寄送了樣品。
“在相關案件中,有的減肥糖每粒西布曲明含量高達30mg,商家還會根據客戶的需求,給經常用藥的人群不斷提升產品中西布曲明的含量,甚至接近50mg。”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馬珣告訴記者。
她還透露,在辦理的案件中,有的減肥產品含有西布曲明,商家卻將其偽裝成天然酵素、純中成藥、左旋肉堿、代餐粉售賣。
有消費者誤買到此類減肥產品,遭遇生命危險。“吃完減肥膠囊大約1小時后,我開始感到心慌,明顯感覺心跳加速,心率從每分鐘70多次直接飆升到110次,持續(xù)了3個多小時。微商告訴我不停地喝水,我1小時就尿了6次。”上海的張女士這樣描述她服用在淘寶購買的某款“網紅減肥膠囊”后的反應。
打造監(jiān)管合力 探尋“斷根”治理辦法
專家認為,相關制品銷售暴利,原料藥監(jiān)管存在漏洞,電商平臺、運輸寄遞企業(yè)責任不實是當前西布曲明“打不絕”“死不透”的重要原因。
馬珣告訴記者:“成本5角錢的含西布曲明‘糖果’終端售價70元左右,銷售價格翻了百倍。”
“由于當前西布曲明制劑和原料藥在我國已經停止生產和銷售,這就導致西布曲明和其他原料藥不同,并不受到生產、倉儲、物流、銷售的全鏈條監(jiān)控。一些不法藥企有可能利用生產空隙,使用工業(yè)設備從事非法生產,且無需留下相關記錄,猶如‘燈下黑’。”北京鼎臣醫(yī)藥管理咨詢中心負責人史立臣說。
他建議,需進一步強化對制劑生產企業(yè)的整頓,嚴格規(guī)范原料藥的供應商審計、采購入庫、檢驗和變更行為,徹底堵塞來路不明的化工原料流入和原料藥流出的漏洞,制止各種違規(guī)和變通的違法生產、銷售行為的產生。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劉鵬認為,監(jiān)管部門在繼續(xù)加大源頭治理力度的基礎上,還應加大對違法生產違禁藥品企業(yè)負責人懲處力度,除一般的行政處罰、民事手段之外,應利用刑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充分發(fā)揮刑罰的震懾作用。
西南醫(yī)科大學藥學院教授章卓建議,電商和直播平臺對問題商家和用戶應踐行“制止、懲戒、報告和停止服務”的分層級監(jiān)督管理職責,對“掛羊頭、賣狗肉”的違法保健食品經營者進行系統(tǒng)整治。“加強對禁藥或假藥的關鍵詞審核,防止不法者利用‘暗語’在平臺上‘開出’交易死角。”
北京市格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玉濤律師表示:“依據相關法律,當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電商平臺購買含有違禁成分的減肥食品,健康遭受侵害時,可向商家等要求賠償。電商平臺在明知或者應知商家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劉鵬還提醒,快遞成為部分違禁藥品流動渠道的問題日益突出。實踐中,郵政部門和快遞企業(yè)對“違禁藥品清單”掌握不夠清晰,對除麻醉品、特殊藥品之外違禁藥品的寄遞監(jiān)管力度有待提升。這就要求藥監(jiān)部門和郵政部門實現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強監(jiān)管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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