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昊星
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有了階段性進展。首先是緬北電詐重要頭目浮出水面,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對明學昌等4人進行公開懸賞通緝;此外,近期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違法犯罪聯(lián)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違法犯罪。
懸賞通緝明學昌等4人
據公安部11月12日消息,經浙江省溫州市公安機關偵查發(fā)現(xiàn),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系緬北果敢自治區(qū)涉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重要頭目,以明學昌為首的犯罪集團長期組織開設詐騙窩點,公開武裝護詐,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詐騙數額巨大,在公安機關嚴打高壓態(tài)勢下,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xù)大肆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同時涉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多種嚴重暴力犯罪,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
現(xiàn)已查明,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4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其進行公開懸賞通緝。公安機關敦促犯罪嫌疑人明學昌、明國平、明菊蘭、明珍珍4人認清形勢,懸崖勒馬,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同時,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協(xié)助抓捕犯罪嫌疑人。對提供有效線索和協(xié)助抓捕的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給予10萬至50萬元人民幣獎勵。
明學昌是誰?緬甸果敢自治區(qū)官方社交媒體在10月26日曾報道稱:“為進一步落實工作要求,強化電信詐騙等各類衍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自治區(qū)召開專項工作會議……地區(qū)老領導明學昌、趙德強、劉正祥參加會議。”
緬北打擊電詐的會議,明學昌參加;半個月后,他被中國警方通緝,暴露出電詐頭目的真實身份。
遣返回國后,電詐頭目會面臨哪些處罰?
今年9月,浙江杭州、云南昆明警方就曾聯(lián)合發(fā)布懸賞通告,公開通緝兩名涉及電信網絡詐騙集團重要頭目陳巖板(鮑巖板)、肖巖塊(何春田),兩人長期組織開設詐騙窩點,實施針對中國公民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詐騙數額巨大、性質極其惡劣。
時隔一個月,中國警方再度發(fā)出懸賞通告,對象人數從兩名增加至4名,此次通緝對準了緬甸果敢地區(qū)家族勢力龐大的明家成員,通緝公告中直指“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釋放了高壓嚴懲的震懾信號。
遣返回國后,電詐頭目會面臨哪些處罰?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張明接受中新社國是直通車采訪時表示,像明氏家族這種家族式犯罪的案例在內地不存在生存土壤。
首先,這些家族身處境外,當地的法制和治安環(huán)境都非常差;其次,他們在當地深耕多年,具有一定的政治經濟影響力,勢力龐大,所以才能如此明目張膽。
關于涉嫌罪名,通過公開報道的信息看,應不僅限于詐騙,還涉嫌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張明認為,由于犯罪集團每個成員參與的程度不同,涉嫌的罪名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最終需要以查清的事實為依據,之后再對號入座,按照不同的罪名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張明分析稱,明氏家族的犯罪活動,涉及人員較多,具有嚴密的組織分工,屬于典型的集團犯罪。對于集團犯罪,在追究法律責任時,需要區(qū)分主犯和從犯。對于主犯而言,需要對犯罪集團涉及的全部罪名承擔法律責任;而從犯,則根據其所參與的犯罪活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安部對電詐和關聯(lián)犯罪懲戒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據公安部11月13日公開消息,近日,公安部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起草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違法犯罪聯(lián)合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公安部網站截圖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共19條,主要包括懲戒原則、懲戒對象、懲戒措施、分級懲戒、懲戒程序、申訴核查6個方面內容。其中規(guī)定金融、電信網絡、信用懲戒的具體措施,根據懲戒對象違法行為分級適用懲戒。同時,規(guī)范審核認定、懲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確申訴、受理、核查、反饋和解除的程序和時限。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堅持依法認定、預防為主,嚴格按照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確定懲戒對象范圍和認定標準,列舉了依法被實施懲戒的具體行為,區(qū)分了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和省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核認定懲戒對象的范圍,切實強化警示教育,以實現(xiàn)預防犯罪的效果。
《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堅持分級懲戒、過懲相當,對于因實施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lián)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懲戒期限為3年;經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認定的懲戒對象,懲戒期限為2年。在綜合運用金融懲戒、電信網絡懲戒、信用懲戒以及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懲戒措施的同時,保留了懲戒對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務,確保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體現(xiàn)懲戒的適度性。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治所副所長王潔接受新京報采訪時指出,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紛繁復雜,往往存在難以取證的問題,在后續(xù)定罪量刑上可能存在一定局限性,《懲戒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推出,意味著國家對懲治電信網絡詐騙高度重視,懲戒辦法是落實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的要求,也是持續(xù)推進對電信網絡詐騙行為的系統(tǒng)性治理的關鍵舉措之一。(陳昊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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