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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降糖藥炒成“減肥神藥” 減肥博主“經驗帖”背后是“生意經”

    時間:2024-02-05 19:54:23|來源:法制日報|點擊量:3227

    “明明不胖怎么還有小肚子?可能是身體某處亮紅燈了!身心疲憊、睡不醒、精神萎靡,是需要護肝了。”

    “真實個人定向測評,一個月掉10斤肉,這還不直觀嗎?”

    “冬季超狠減肥法,讓你一個月輕松瘦30斤!”

    ……

    當下,在各大社交平臺上,各類減肥教程的視頻、帖子層出不窮,一些人甚至成了專門的減肥博主?!斗ㄖ稳請蟆酚浾呓照{查發(fā)現(xiàn),除健身、節(jié)食等減肥方法之外,有不少減肥博主推崇“吃吃喝喝生活化減脂方式”“跟著吃就能瘦”的“食療減肥法”等。

    這類帖子往往都有著相似的劇情:博主在吃下相關產品后,后續(xù)即使大魚大肉,第二天還是瘦了。博主不僅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等形式直接為所推薦的產品背書稱“具有減肥功效”“還能祛斑、美容養(yǎng)顏”,而且會在帖子評論區(qū)中放置產品購買鏈接。對此,有網友調侃:博主以記錄減肥過程之名,行產品推銷之實。

    在受訪專家看來,減肥博主以社交平臺為基礎,以自身減肥經歷、體驗、好物分享等為內容,通過嵌入減肥藥廣告和購物鏈接實現(xiàn)流量變現(xiàn),屬于商業(yè)廣告,應顯著標明“廣告”。同時,使用絕對化用語,作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的形式來宣傳減肥產品的視頻屬于虛假廣告。如果平臺為減肥博主提供宣傳、推廣服務,且構成商業(yè)廣告,平臺需要承擔廣告發(fā)布者或經營者的責任。

    “打假”帖實為引流

    各種話術推銷產品

    來自北京海淀的王女士去年年底經歷了一次失敗的減肥——看了幾百個相關減肥帖子才選中的“生活化減脂方式”,不僅沒減肥,反而胖了不少。

    王女士告訴記者,為了在給朋友當伴娘之前瘦下來,她關注了十多個減肥博主。“我怕挨餓,不想節(jié)食減肥??戳藥装賯€視頻后,比較令我心動的是一些博主推薦的‘生活化減脂方式’:服用一款減肥產品,能將減脂貫穿到生活中。”

    現(xiàn)在回憶起自己當時在多個同類減肥視頻中流連,對減肥博主的推薦深信不疑最終毫不猶豫下單的狀態(tài),她用了這樣的詞:“被洗腦了。”

    “有多個博主推薦這款產品,在視頻介紹中頓頓都吃,還都是火鍋、燒烤、炸串、烤肉等‘硬菜’,稱隨便吃都可以掉秤。而且評論區(qū)動輒好幾百條肯定博主和其推薦產品的評論,有網友說‘已經瘦了10斤’‘非常有效’。我點開視頻下方鏈接,跳轉到銷售頁面后,發(fā)現(xiàn)銷售量也很高。”王女士說,這款產品號稱“男女通用”“健康不刺激”,每次兩包、一天三次服用,即可“提高代謝、加速燃脂”,實現(xiàn)“躺瘦”。

    她一次購買了4個月的量,學著減肥博主的操作,在正常飲食之外每天喝6包瘦身飲品,結果不見瘦身,反而還胖了幾斤。對此,客服的回復是“可能是個體差異,我們只是食品,不保證可以減肥”。

    “我之所以下單,就是因為不止一位博主以‘測評’方式稱該產品具有減肥效果。如果視頻中說不一定能減肥,我肯定不會購買。”王女士氣憤道,“這不是表面分享經驗,實則推銷產品嗎?”

    此外,記者在各大平臺搜索“減肥”等關鍵詞時發(fā)現(xiàn),還有不少帖子以檢驗、打假某種減肥產品為噱頭吸引流量,而點開視頻、帖子才發(fā)現(xiàn)是在推薦減肥藥、減肥膠囊、減肥茶等。

    比如某帖子標題為“真能減肥?別開玩笑了”,但點開視頻之后,博主置頂的第一條評論為“只有真的試過的人才知道多有用!我把產品鏈接放這了”。在視頻中,博主稱“自己吃其他減肥藥沒有效果,肥胖影響社交生活,很是惆悵”,因此檢驗一款新產品,“若是有用就記錄下來,無用就用該視頻維權”。這一視頻的點贊量為14萬。

    在視頻中,博主稱自己初始體重145斤,在食用減肥膠囊后正常飲食,甚至吃麻辣燙、炸串、漢堡等食品。在“高熱量食品真的很好吃”“漢堡我必須一周一頓”“擼串好快樂”的一頓又一頓大餐之后,她說自己20天內瘦了8斤、腰圍縮小了5厘米。

    視頻最后,博主稱“自己的皮膚變得好多了”“24小時都能瘦,躺著也能瘦”,于是“找客服要了個帶大額優(yōu)惠的鏈接,放在評論區(qū),大家快拍兩瓶一起打卡”。

    記者注意到,該視頻并未標注“廣告”標志,彈幕中不少網友表示“刷過這個品牌的視頻多次”。在調查過程中,記者還刷到過多位減肥博主均在推薦這款減肥產品,視頻內容大同小異。

    對該產品名進行搜索后,記者發(fā)現(xiàn)不少網友吐槽:“買了之后用了完全沒效果,想去商品鏈接給差評,發(fā)現(xiàn)原鏈接已經是‘過期商品不存在’。”

    又如,一位在某平臺坐擁15萬粉絲的博主以“揭露躺瘦騙局”為名推薦了另一款減肥產品,該博主吐槽他人評論區(qū)掛鏈接,但在檢驗該產品后,博主稱“確實有效,評論區(qū)置頂鏈接給大家準備了專屬福利”。該視頻播放量5000多萬。

    而在某購物平臺上,這款產品描述為“在中醫(yī)理論指導下的食療方成品,按照法律規(guī)定,屬于普通食品。本品不能替代保健食品、藥物治療疾病”。記者向商家客服咨詢“可否減肥”?客服稱“本品不是掉秤藥,沒有立竿見影的效果。每個人體質和吸收不同,客觀存在效果差異,短期內期望值較高的親們慎拍”。

    同時,這款產品評論區(qū)不乏“妥妥的智商稅,吃了一盒多無感。誰買誰上當,刷評價可恥”“試用將近10天了,事實證明沒用,朋友們謹慎購買”等留言。

    處方藥成“減肥藥”

    誤導公眾涉嫌違法

    遍布社交平臺的減肥經驗帖中,博主表面分享經驗,實則暗中推銷產品的情況并不少見。這些帖子的內容極為同質化,博主均托詞稱“經驗分享”“好物分享”或“測評”,之后服用某款產品后,不用運動、正常吃喝甚至胡吃海塞,之后稱體重還是瘦了幾斤。一些博主甚至直言“早發(fā)現(xiàn)這東西不用辛苦減肥了”“推薦每個不想動還愛吃的人試試”。在評論區(qū),博主們不約而同地掛上了所推薦產品的購買鏈接,一些鏈接點進去之后,還直接顯示“××(博主名)同款”“××(博主名)推薦”。

    更有甚者,一些減肥博主在帖子中直接鼓勵通過藥物減肥,把處方藥炒成“減肥神藥”。例如,有帖子稱有不少醫(yī)務工作者都在嘗試通過某款降糖藥來減肥。有帖子直接推薦“司美格魯肽注射液使用方法詳解”“自打司美格魯肽全過程”,視頻中博主將針頭扎進肚皮上,稱“扎上去的疼痛感和蚊子叮差不多”。

    記者咨詢北京某三甲醫(yī)院內科主任醫(yī)師了解到,司美格魯肽屬于供糖尿病人使用的降血糖處方藥,在我國被批準使用的適應證是Ⅱ型糖尿病,而非用于減肥。“長期使用司美格魯肽藥物有可能使正常人血糖降低,出現(xiàn)低血糖的情況,甚至有可能對女性的月經和生育能力造成一定的影響。”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減肥博主的推薦帖構成廣告。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董媛媛認為,減肥博主在評論區(qū)置頂減肥產品并有跳轉鏈接的行為,可認定為廣告行為。根據《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禁止以介紹健康、養(yǎng)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fā)布保健食品廣告;介紹健康、養(yǎng)生知識的,不得在同一頁面或者同時出現(xiàn)相關保健食品的購物鏈接等內容。因此,上述行為很可能屬于違法廣告行為。

    “有的減肥博主以社交平臺為基礎,以自身減肥經歷、體驗、好物分享等為內容,通過嵌入減肥藥廣告和電商鏈接,實現(xiàn)流量變現(xiàn),更有甚者會把減肥產品廣告包裝成標榜客觀、中立的消費者評論、科普等形式,不標注廣告,引誘消費者觀看,看似中立實為商業(yè)營銷,具有較大迷惑性。”北京外國語大學法學院教授姚金菊說,有的減肥博主在短視頻中通過使用絕對化用語或者作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的形式來宣傳減肥藥屬于廣告法規(guī)定的虛假廣告,應當受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姚金菊告訴記者,“食療減肥”宣傳,若涉及食品銷售,應明確標明“廣告”,并嚴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因虛假廣告或在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若不涉及食品銷售,僅為吸引流量而發(fā)布未經科學驗證的宣傳內容,則其內容不應誤導大眾或違反公序良俗、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在姚金菊看來,一些減肥類帖子甚至將處方藥作為“減肥藥”推薦,明顯具有公眾誤導性。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處方藥只能在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共同指定的醫(yī)學、藥學專業(yè)刊物上作廣告,且廣告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并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

    “就算不涉及銷售,僅為吸引流量發(fā)布未經科學驗證的宣傳內容,帖子也不應誤導大眾或違反公序良俗、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姚金菊說。

    減肥“推薦”生亂象

    平臺必須強化監(jiān)管

    那么,發(fā)布上述涉嫌違法廣告的減肥博主,可能承擔哪些責任?

    “該類帶有減肥產品購買鏈接的短視頻應該顯著標明‘廣告’,不得誤導消費者,若沒有標明,該類視頻博主將按照廣告法相關規(guī)定承擔法律責任。”姚金菊說,另外,如果廣告的標題故意夸大或者虛構事實,以吸引點擊,但實際上內容與標題嚴重不符,或者標題故意設置懸念、誤導消費者,那么可能違反廣告法和《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辦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將會受到行政處罰。

    董媛媛介紹,如果博主的行為給個人造成了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方面的損害,并且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備因果關系,博主具備主觀過錯,那么需要承擔侵權責任。更甚者,如果博主的行為造成了個人的傷亡等情況,并且符合犯罪構成要件,那么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記者注意到,在大多數減肥博主吃某種產品減肥的帖子中,幾乎都在視頻下方標注文字“普通食品不能代替保健品和藥品”。

    受訪專家一致認為,此種做法并不能讓減肥博主免責。

    “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普通食品廣告不能宣傳減肥,掉秤也是減肥的描述。雖然視頻下方有提示,但是在視頻內容中做了違法廣告宣傳,不影響其違法性。”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說。

    董媛媛告訴記者,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將“聲稱減肥功能產品”納入了保健功能的行列。因此,如果該食品聲稱可以減肥,通常應屬于保健食品,并應當取得“藍帽子”標志等相應注冊備案,否則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是普通產品,則不應該宣稱其有保健功能、減肥功能,否則構成虛假宣傳。如果聲稱某種產品具有減肥功能或為減肥藥,但又稱‘普通食品不能代替保健品和藥品’則有可能屬于未獲批準的保健食品或假藥,產品本身可能屬于違法產品。無論何種情況,減肥博主上述文字不能為其免責。”

    在受訪專家看來,規(guī)制減肥“推薦”亂象,需要各相關方共同努力。

    “互聯(lián)網平臺應當嚴格審查用戶上傳的視頻、博文以及直播間是否存在違法產品、虛假廣告等行為,并對相應產品進行下架取締,對相應主體按照平臺規(guī)則進行關停處罰。”董媛媛說。

    姚金菊提醒,對于減肥博主的虛假宣傳行為,如果平臺為其提供宣傳、推廣服務,構成商業(yè)廣告的,平臺將需要承擔廣告發(fā)布者或者廣告經營者的責任。

    “平臺作為內容的直接監(jiān)督者和管理者,應當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和社會義務,在研發(fā)監(jiān)管技術、培育監(jiān)管人才、完善平臺治理規(guī)則等方面作出努力,加強網絡營銷信息內容管理。”姚金菊說,平臺還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機制,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期限,及時處理公眾對于違法違規(guī)信息內容、營銷行為的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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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責任編輯 / 李宗文

  4. 審核 / 李俊杰 劉曉明
  5. 終審 / 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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