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廣視網訊(通訊員:王振)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社會中的矛盾日益暴漏出來。作為一名法官,在工作中必然會遇到一些“不好辦理”的案件,碰到一些“不好接待”的當事人。如何面對這些當事人,取得他們的理解成為了法官一個新的難題。作為法官,應具有直面當事人責難的勇氣和擔當。
司法裁判必然有勝訴和敗訴之分,這構成了司法裁判一對不可調和的矛盾。法官處于該矛盾的焦點,必然面對敗訴方的種種責難。面對這種責難,我們應具有敢于擔當的勇氣。宋代陳摶《心相篇》中有言,“處大事不辭勞怨,堪為橋梁之材;遇小故輒避嫌疑,豈是腹心之寄。”因此,作為法官,必須端正心態(tài),時刻正視自己肩負的責任,始終要有所擔當,把自己歷練成一名各方面過硬的法官,才能踐行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對于當事人敗訴之后的各種責難,我們要認真依靠法律和證據對其進行耐心解釋。對于個別當事人的種種威脅和利誘,我們應勇敢的面對。不管是首席大法官,還是高級法官,還是一般的小法官,從從事這項職業(yè)的那一天起,就不是原來意義上的自然人了,而是代表著公平和正義的化身。我們只有堅定護法、崇法的信念,一身正氣,依法辦事,必然能夠公正裁判。只有這樣,才能擁有已經法官應當具備的勇氣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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