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駐馬店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我代表本院,以國家公訴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訴,并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jiān)督……”8月22日下午,被告人程某某故意殺人、危險駕駛一案在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軍出庭支持公訴。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鄒波擔任審判長。
案情回顧
2023年4月23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程某某與被害人柴某某外出飲酒后,兩人因糾紛發(fā)生沖突,程某某用刀具對柴某某胸腹部進行多次捅刺,致柴某某當場死亡。之后,程某某駕駛車輛至駐馬店市某小區(qū)附近。經鑒定,程某某血酒精含量為85.49mg/100mL。
為準確查明案件真相,確保證據(jù)鏈條完整、充分,開庭前,王軍作為該案承辦檢察官,全面審閱了卷宗材料,與檢委會委員多次商討案件細節(jié),研判案情,理清應訴思路,查閱相關法律法規(guī),針對量刑意見反復斟酌,為庭審高質高效開展做足準備。
庭審直擊
庭審現(xiàn)場,王軍宣讀起訴書,就被告人程某某酒后持刀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之后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犯罪行為,開展多輪舉證,對證據(jù)的真實性、關聯(lián)性、合法性進行充分論證,并發(fā)表公訴意見。
審判庭圍繞庭審調查重點,組織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庭審全程規(guī)范有序、節(jié)奏緊湊、公開透明、既彰顯了法律權威,又切實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充分發(fā)揮了庭審實質性作用。經庭審查明,程某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
休庭后,合議庭對該案進行認真評議,重點圍繞案件的起因、事實認定及量刑情節(jié)進行充分討論,并提交審判委員會對該案進行討論研究。
在隨后召開的審判委員會會議上,王軍對該案的事實認定、證據(jù)采信、定罪量刑,結合案件審理的社會效果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審委會委員們圍繞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了詳細討論,對檢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議表示贊同,同時就加強公檢法協(xié)同聯(lián)動,減少惡性事件發(fā)生進行了有益探討。
庭審恢復進行后,法院當庭宣判:被告程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程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危險駕駛罪,判處程某某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六千元;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六千元。程某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駐馬店市法檢“兩長”同庭履職已成為常態(tài)化、制度化機制,為落實刑事司法政策、規(guī)范刑事庭審,提升司法公信力,發(fā)揮司法能動性提供了有益探索。對于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省、市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群眾代表、法檢兩院相關人員等近200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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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劉潔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