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歲的吳某謊稱自己是高級軍官、國家機關領導,以可幫他人拉生意、解決糾紛等為由,先后騙取20余萬元。昨日上午,因涉嫌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招搖撞騙罪,吳某在海淀法院受審時當庭認罪,并辯稱冒充軍人是“開玩笑”。
吳某曾兩次犯詐騙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和1年半,在2003年2月22日才刑滿釋放。
據檢方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間,在薊門橋附近劉女士經營的汽車裝飾店內,吳某聲稱其是副師級軍官,可以幫劉女士拉活兒,將劉女士的店作為其單位車輛定點裝飾店,借此騙取好處費6萬余元;此外,吳某還以能幫劉女士買北京牌照的二手車為由,騙取劉女士2萬元。
2015年8月至11月,吳某在朝陽區(qū)及哈爾濱等地,謊稱自己是國家機關領導,以可幫忙解決王先生和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青龍山農場的經濟糾紛為由,向王先生騙取卡地亞名表、博柏利上衣等名牌商品共計購買費用13萬余元,以及汽車修理費1萬元。
其間,吳某還冒充國家審計署領導,向張某、蒲某兩人發(fā)送短信,要求他們找領導關系為王先生解決糾紛。后因二人向國家審計署核實確認,吳某未能得逞。
2015年12月3日,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該案偵查階段,吳某向王先生退賠了部分錢款。
吳某在法庭上認罪,但辯稱當時并沒有稱自己是高級軍官,“我當時是去修車,說是部隊領導,是和裝飾店老板開玩笑……具體的我說不清楚,反正我認罪”。面對第二起指控,吳某辯稱他只拿了名牌包和手機,其他的都沒見過。
檢方認為吳某冒充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一人犯數罪,故應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招搖撞騙罪數罪并罰。
該案沒有當庭宣判。(記者張淑玲)
免責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凡是本網原創(chuàng)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cokin-filiter.com.cn/showinfo-124-60316-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