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5月11日電 (記者薄晨棣、李楠楠)今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三屆全國政協(xié)原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原主任沈德詠受賄一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詠利用擔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中央紀委常委,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全國政協(xié)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配偶、女兒收受上述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56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沈德詠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沈德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沈德詠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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