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廣視融媒訊】(通訊員 段海魯 王平福)“種植食用菌很辛苦,農民掙點錢不容易。以后,你可要擦亮眼睛,不要再被假農藥坑害了。這12萬現金不要帶在身上,還是抓緊存入銀行卡放心些”,泌陽縣法院工作人員對一起強制執(zhí)行案件申請人吳永久反復叮囑。10月17日下午,確山縣瓦崗鄉(xiāng)農民吳永久從泌陽法院領取因不合格農藥致黑木耳減產的經濟賠償執(zhí)行款12萬元現金。
2008年3月,確山縣瓦崗鄉(xiāng)農民吳永久種植四萬多根椴木的黑木耳,同年9月從被告泌陽縣菌豐生物科技公司(王某權、許某爽兩名股東),購買兩箱“雜菌噴抹凈”(松脂酸銅)農藥使用之后,黑木耳出現枯萎脫落的減產現象。經鑒定,黑木耳枯萎脫落與“雜菌噴抹凈”農藥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經評估,吳永久種植黑木耳經濟損失為205620元,其中直接損失128260元。
經查,“雜菌噴抹凈”系不合格產品,其生產廠家為河南郟縣宜農公司(無該農藥的生產資質)。按照法律規(guī)定,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產品銷售者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王某權、許某爽兩名被告系菌豐公司股東,又是該公司的實際經營者,且存在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的混同現象,因此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7月,泌陽縣人民法院一審做出(2013)泌民重初字第007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內容為“限被告泌陽縣菌豐生物科技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向原告吳永久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十一萬一千零六十元(含鑒定費、評估費共21000元),被告王某權、被告許某爽負有連帶賠償責任”。2015年10月,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做出(2015)駐民二終字第425號《民事判決書》,主要內容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判決生效后,吳永久向泌陽縣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經執(zhí)行干警艱辛努力,反復數月,終于追回了12萬元執(zhí)行款,為吳永久挽回了黑木耳減產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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