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中有剛有柔
□河南日報記者周青莎
民法典實施近5個月來,我們正從生活的方方面面感受著民法典帶來的變化和影響。法官對民法典實施有哪些感受,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對于我們民事法官來說,民法典是辦案的‘法寶’,民法典規(guī)范統(tǒng)一了法律適用,讓我們在辦案中更加有章可循。”鄭州市金水區(qū)法院民一庭員額法官田曉麗說。
民法典對一些社會關切的問題,如高空拋物責任、搭順風車免責等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在民法典實施前后,法官審理這些案件會有很大不同。田曉麗告訴記者,民法典實施以前,她所在的法院辦理過這樣一起案件,一塊石頭從樓上落下,傷了一個少年的眼睛,由于找不到扔石頭的人,整棟樓除了一樓住戶外,其他住戶都被起訴。最后,法院判決這些住戶共同承擔了賠償責任。田曉麗說,民法典不僅明確規(guī)定了誰拋物誰負責,而且規(guī)定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diào)查,查清責任人,這樣有利于避免整棟樓“連坐”的問題,讓高空拋物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在田曉麗看來,民法典既有“剛”的一面,也有“柔情”的一面,比如婚姻家庭編中規(guī)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chǎn)、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的自由;繼承編中擴大代位繼承的范圍,侄兒、侄女等可以代位繼承,鼓勵親屬間相互扶助、共同守望。此類規(guī)定將性別平等、契約自由、尊老愛幼等價值觀融入民法典。
“良法善治是對社會生活的指引,民法典在懲惡揚善方面樹立了明確的導向,讓我們覺得更有力量,也更溫暖。”田曉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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