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北京7月28日電 (薄晨棣)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對人臉信息提供司法保護。
最高法研究室民事處處長陳龍業(yè)介紹,一段時間以來,部分移動應用程序通過“一攬子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方式強制索取非必要個人信息的問題比較突出,這既是廣大用戶的痛點,也是維權的難點。為從司法角度規(guī)范此類行為,《規(guī)定》明確了處理人臉信息的規(guī)則。
一是單獨同意規(guī)則。陳龍業(yè)介紹,由于人臉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處理活動對個人權益影響重大,因此,在告知同意上,有必要設定較高標準,以確保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合理考慮對自己權益的后果而作出同意?!兑?guī)定》引入單獨同意規(guī)則,即:信息處理者在征得個人同意時,必須就人臉信息處理活動單獨取得個人的同意,不能通過一攬子告知同意等方式征得個人同意。
二是強迫同意無效規(guī)則。陳龍業(yè)介紹,基于個人同意處理人臉信息的,個人同意是信息處理活動的合法性基礎。特別是對人臉信息的處理,不能帶有任何強迫因素。如果信息處理者采取“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做法,會導致自然人無法單獨對人臉信息作出自愿同意,或者被迫同意處理其本不愿提供且非必要的人臉信息。
為強化人臉信息保護,防止信息處理者對人臉信息的不當采集,《規(guī)定》對處理人臉信息的有效同意采取從嚴認定的思路。對于信息處理者采取“與其他授權捆綁”“不點擊同意就不提供服務”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自然人同意處理其人臉信息的,信息處理者據(jù)此認為其已征得相應同意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該條規(guī)定不僅適用于線上應用,對于需要告知同意的線下場景也同樣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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