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干縣一被告人被判刑并賠償國家經(jīng)濟損失
本報訊 近日,江西省新干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案件。被告人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鄧某主動賠償了給國家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12460元。
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鄧某長期在新干縣范圍內(nèi)非法收購野豬、麂子等野生動物,其間還多次從撫州樂安唐姓老板處收購,并將收購來的野生動物主要販賣給峽江縣的袁某,再轉(zhuǎn)賣至新余的各大飯店,或者零星販賣給周邊的群眾食用,從中賺取差價。2022年1月7日,新干縣公安局民警依法對鄧某的住處進行搜查,當場查獲野豬頭1個、野豬肚1個、野豬肉2扇、華南兔(野兔)8只、小麂2只、中華竹鼠22只、王錦蛇1條。在檢查為鄧某送貨的司機易某駕駛的出租車中當場查獲野豬頭2個、野豬內(nèi)臟2串、野豬肉2扇、野豬腳4只。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鄧某非法收購的野豬、中華竹鼠、華南兔、小麂、王錦蛇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上述物種價值共計12840元。
2022年1月7日,新干縣公安局將被告人鄧某抓獲歸案。案發(fā)后,鄧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退繳贓款5萬元。2022年11月1日,新干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新干縣人民檢察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新干縣法院組成合議庭,于2022年11月1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合并審理。經(jīng)庭審質(zhì)證,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依法判決:鄧某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賠償因非法收購、出售34只野生動物給國家造成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12460元。
(皮繼軍)
法官提醒
環(huán)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麗,藍天也是幸福。我國是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的國家之一,但目前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樣性受威脅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守護生物多樣性,人人有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法院要積極行動,始終以生態(tài)文明理念為指導,以法律守護生態(tài),不斷推進我國生物多樣性治理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
免責聲明: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wǎng)、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wǎng)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zhuǎn)載自其它媒體,轉(zhuǎn)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nèi)容。凡是本網(wǎng)原創(chuàng)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zhuǎn)載,如需轉(zhuǎn)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cokin-filiter.com.cn/showinfo-124-283563-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