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春
本報通訊員 金晶 王安峰
遠離市中心的一處偏僻空地存放著一批編號不同的油罐,公安機關在周密布控后終于抓獲了涉嫌制售偽劣成品油的不法人員。然而,擺在檢察官面前的卻是“零口供”的困局以及沒有銷售類目、語焉不詳的電子賬目。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運用大數據揭開了真相,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2年5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1.3億元;判處戴君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同時,法院判令張明向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檢察院交付賠償款107萬余元,戴君在90余萬元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兩人提出上訴。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數據開口說話
張明曾是一名公職人員,因挪用公款獲刑并被開除公職。2017年出獄后,他突然發(fā)跡,搖身一變,成為多家能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成品油。2019年,行政執(zhí)法機關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卻撲了一場空。2020年,公安機關周密布網,終于從張明處查扣未銷售油品400余噸,從二級經銷商處查扣油品10余噸。這些被查扣油品的平均硫含量超過標準值16倍,貨值只有100余萬元。隨后,公安機關找到了部分下家,根據他們的指認和提供的轉賬憑證等證據,在2020年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時,將銷售金額鎖定為2000萬元。
現場查扣的電子賬目有銷售金額、數量、時間,唯獨沒有銷售類目,只有一個“油”字,沒頭沒尾,指向不明??粗Z焉不詳的電子賬目,檢察官認為背后還有尚未查清的貓膩。
經檢察機關協(xié)調,9部手機留存的127.9G、824萬條微信聊天記錄,在技術部門的支持下被成功恢復。電子證據清楚地顯示張某及員工聯絡上家采購、拉攏下家銷售、指使送油工逃避檢查、腐蝕公職人員等往來細節(jié)。“我就是調油的,主要做國六(燃油的一種類型)”“去年基本每天幾車,今年拿的少了”“有檢查,讓送油工避一下”“混油比例很講究的,加點綠粉,綠油油的更好賣”“我做的國六質量和加油站的一樣”……這些證據真實、客觀地再現了制售偽劣成品油的全過程。
重現犯罪現場
2021年3月,為了進一步調查核實混油和銷售細節(jié),檢察官們回到張明儲油、混油的主要作案地某油庫復勘現場,發(fā)現此處有大片空地及一排三層平房,遠離市中心,平時人煙稀少,非常隱蔽。無人機航拍顯示,現場共有13個油罐,其中有10個臥罐隱藏在后院的雜草中,3個油罐放置在前院空地上,2個豎立、1個橫放。實景細節(jié)拍攝顯示,油罐與油罐之間使用皮管連接,用閥門控制油品進出。
在油庫空地下方,還埋有地下管道。不同品質的油品在后院臥罐中混合后,通過地底深處流入前院豎罐中,再通過改裝油罐車運往張明實際控制的民營加油站和其他油庫,對外冒充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柴油銷售。
與此同時,審計機關統(tǒng)計出了購銷發(fā)票不一致的異常情況,并篩選、整理出了電子賬目中記載的銷售價格。檢察官補充調取了當期國家掛牌批發(fā)價,發(fā)現電子賬目記載的銷售價格遠低于批發(fā)價,這也印證了張明低價銷售的成品油系偽劣柴油。
檢察官運用大數據取證、現場實地調查并通過專業(yè)審計,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將張明的銷售金額從2000萬元追訴至2.7億元,后張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揪出漏網之魚
這么大的生意,光靠一個人吃得下嗎?檢察官發(fā)現,戴君這個沒被報捕的前股東需要重點關注。
面對訊問,戴君開始辯稱自己就是打雜的,不管事。檢察官敏銳地捕捉到翻供跡象,于是通過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固定訊問過程,并充分行使補充偵查權,從早期進入油庫工作的員工入手開展調查,用22份相關證人證言對證據進行補強。言詞證據環(huán)環(huán)相扣,證實她參與了混油、調色、管理公司財務等工作。這也為后期戴君全面翻供后仍能順利定罪打下堅實基礎。
2021年5月,戴君被追加逮捕,參與的銷售金額被追訴至2.4億元,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隨著其余10余名涉案人員被依法查處,以張明、戴君為首的生產、銷售偽劣成品油犯罪團伙被一網打盡。
亮劍公益訴訟
在案鑒定報告顯示,非成品油的含硫量最高值超過國家標準的62倍。燃油不達標,會否加重空氣污染?檢察官第一時間將相關線索移送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
2021年5月,檢察官們依法對張明、戴君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提起了刑事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兩人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同時,還承擔了污染環(huán)境的生態(tài)損害賠償責任。
為何該犯罪團伙盤踞多年未被發(fā)現,整治行動也一度撲空?檢察官們全面審查梳理了證據材料,發(fā)現4條職務違法違紀線索,同步移送相關部門。截至目前,已有3名公職人員被依法查處。
成品油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戰(zhàn)略物資,又被譽為“黑色的金子”,暴利之下犯罪暗流洶涌。重拳打擊的同時,檢察官們以工匠精神,力求極致,在辦案中監(jiān)督、在監(jiān)督中辦案,不放過每一條線索、不放縱任何一個“保護傘”,以檢察能動履職維護司法公正,做人民美好生活的守護人。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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