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江蘇省海安市經營煙酒超市的賈某因輕信“利用電腦外掛軟件在茅臺集團官網搶購茅臺酒”的謊言,向楊某多次轉賬訂購茅臺酒,損失180余萬元。3月30日,海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楊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海安市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據悉,2020年6月初,海安市文峰商場開展“憑商場消費積分可兌換兩瓶茅臺酒購買資格”的促銷活動。25歲無業(yè)青年楊某聽到消息后,向其經常光顧的小區(qū)煙酒超市老板賈某詢問是否回收茅臺酒。得知賈某有回收意愿后,楊某便用自己的消費積分兌換兩瓶茅臺酒,并以3600元的價格將茅臺酒出售給賈某。
發(fā)現賈某有大量收購茅臺酒的需求后,楊某謊稱可以通過外掛軟件在茅臺集團官網搶購正品茅臺酒,但需要賈某先墊付一筆訂購費用。2020年6月至7月,賈某先后向楊某轉賬180余萬元訂購茅臺酒。其間,為打消賈某顧慮,楊某用PS技術偽造物流截圖發(fā)給賈某,并開通微信小號,冒充茅臺集團員工與賈某進行溝通,謊稱因訂單堆積,配送時間較長、發(fā)貨較晚。
事實上,楊某并沒有外掛軟件。騙到巨額錢款后,他將自己包裝成“富二代”,從海安乘火車來到長沙與網戀女友見面,并謊稱家中經營醫(yī)療器械公司。為討女友歡心,楊某花6萬元購買布偶貓,在深圳、杭州、蘇州等地游玩和購物,為女友購置香奈兒、古馳等包、化妝品和服飾,短短3個月便將180余萬元揮霍一空。為隱藏行蹤,楊某在住宿時使用女友身份證登記,后又以網友名義在長沙租下一套公寓。
2020年8月,賈某眼看訂購款已交付一月有余,卻仍未收到茅臺酒,便詢問楊某。楊某先是冒充茅臺集團員工,以“訂單多、配送晚”為由穩(wěn)住賈某,后又謊稱訂單數額較大,茅臺酒廠未審核通過,愿意退錢給賈某,但需賈某本人親自去貴州退款。此時,賈某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2020年10月21日,海安市公安局偵查人員前往楊某在長沙租住的公寓實施抓捕。楊某聽到敲門聲后,知道在劫難逃,便用剪刀插入頸部,想一死了之。因送醫(yī)救治及時,楊某生命并無大礙,并于治療結束后被海安警方帶回,依法接受刑事處罰。
2021年1月26日,該案被移送海安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審查全部案卷材料、核實全部證據后,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楊某最終認罪認罰,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月24日,海安市檢察院以楊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3月30日,海安市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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